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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拆迁系列之:政府无手续强征地 律师捍卫百姓权益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6-05-06

2015年A县政府以“兴办教育”为理由,欲在县城郊区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300亩,其中50亩系村民的房屋用地和其它用地。2016年1月4日,A县政府张贴了《关于A县征收部分集体土地兴办教育事业的公告》,将征地事宜告知百姓,后于2016年1月20日公布了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》,方案一出,百姓群情激愤,要求当地政府组织听证,然而,A县政府组织了一场“名存实亡”的听证会。听证会结束后,A县政府为了工程提前完工,在没有与本案主人公23户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,强行将村民赶出房屋并进行强制拆迁。这一举动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,他们当即决定寻找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在同凯诺律所的杨小燕律师联系后,这23户村民派安先生为代表赴京同律师协商维权事宜。杨小燕律师、韩建业律师一起接待了安先生。得知案件的来龙去脉后,两位律师接受了以安先生为代表的23户村民的委托。

  【办案掠影】

  接受委托后,两位律师积极投入到维权活动中,为了更直观的了解案情,两位律师亲赴A县走访调查。到达当地后,村民热情接待了两位律师并积极向两位律师反应情况。调查工作结束,两位律师连夜回京。

  回京后,两位律师开始着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,安先生向相关部门递交了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在法定时间内,相关部门陆续给出了答复。

  两位律师通过对获取材料的分析,得知此次征地中的违法点:1、此次征地并没有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,属于违法用地;2、A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安先生等23户村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没有合法根据。

  两位律师将A县政府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A县政府强制拆除安先生等23户村民房屋的行为违法。法庭审理过程中,两位律师要求A县政府提供能够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,A县政府竟一时语塞,在法庭辩论阶段,两位律师针对该点展开强势“攻击”,两位律师默契配合,当庭驳得对方哑口无言。最终,法院认为A县政府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,判决确认A县政府强制拆除安先生等23户村民的行政行为违法。

  收到判决的安先生等人十分满意,认为律师帮自己出了这口恶气,他们向两位律师发来短信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。

  【法律法规】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:

 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规规定,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;拒不交出土地的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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