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热线:135-8153-1481

在线咨询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律师动态 > 文章详情

在商场、饭店受伤谁承担责任?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6-05-30

在商场、饭店受伤谁承担责任?
  
     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,同时,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

  商家有义务在玻璃门上设置鲜明的警示标志,给顾客以提示和保护。若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而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,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与过错比例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  过错比例如何划分,与具体碰撞时的情形有关,如顾客碰到玻璃石时是否在玩手机打电话等,若有这些情况,则商场责任就会相对少些。

  商场玻璃门未有提醒标志,则一般会负主要责任。具体的划分只有权威部门才有权利划分(法院等),补偿内容主要是医疗费以及其他因此而受到的损失。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