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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辩律师的工匠精神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6-05-05

因为李克强总理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提到“工匠精神”,近来,“工匠”一词各行各业纷纷解读。什么是工匠精神?


各行各业都需要工匠精神。我从事律师工作27年,办案逾千,刑事案件也超过500件,但我并不是“大师”,就是个“工匠”。法律工匠,刑辩工匠,如此而已。

去年九月,我出版了《唯法是从——一个刑辩工匠的精雕细琢》一书。出版前,编辑曾问我,为什么自称“刑辩工匠”,而不是大师。我说,大师要有创造性的思维、超人的才华、驾驭引领市场的能力,这些我都没有。我只是静心研读法律,让案件事实从法律上找到答案。

什么是刑辩律师的工匠精神?我的理解是:

——熟读法律,但不能只读刑事法律。

作为刑辩律师,刑事法律的研读自然是基础和重中之重。但只读刑事法律,有时却难以对案件本身作出更立体的解读,难以做到有效地辩护。在《唯法是从——一个刑辩工匠的精雕细琢》一书中,有两个成功的案例,都是从民商法入手分析案情的。

现在经济的发展,更多经济领域的犯罪是与民商事行为纠缠在一起的,即所谓的“民刑交叉”案件。民刑交叉案件,只分析“刑”,不解读“民”,就会陷入到“刑”的僵局。作为刑辩律师,研读民商事法律也非常重要。

——面对错案必须具有正义感、使命感。

面对错案,律师必须有正义感、使命感。虽然纠正错案有艰难险阻,但正是因为艰难,才需要律师的正义感、使命感。减少一个错案,不仅仅是为蒙冤者沉冤昭雪,更重要的是,纠正一个错案,会起到警示作用,减少其他错案的发生,这也是为法治建设增砖添瓦。

——把辩词当毕业论文写。

现在的刑事案件,尤其是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,动辄几本、几十本、上百本案卷。一个被告人的口供可能有几次、几十次,表面上每次都一样,但实际上往往有差异。我曾在一个被告人的三次口供中发现了变相刑讯逼供的事实;也曾在被告人不经意的一句话中发现了自首的事实。

我的辩护词每次都会修改三次以上,多的时候会有十几稿。我的辩护词也都有“续”,开庭前准备一份,开庭后,根据庭审时与公诉人的质证辩护情况,补充辩护词“续”,甚至“续二”“续三”。有时会因辩护词中某一个用词翻遍法典、辞海,还会在百度、谷歌上搜索几遍,采诸家之长。

把自己当作工匠,辩护词就是作品。有时虽然我精雕细琢,作品却未必能达到满意的效果。此时,不要气馁,作品的结果可能会因为其他因素而受到影响。不要说工匠的作品,就是大师的作品也有被埋没的时候,但不能因此就不坚守工匠精神。是工匠,就要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,生命不息,挖山不止,只要挖掉了压在冤假错案头上的大山,受冤者就能重见天日。

 

(原载于人民法院报,点击阅读原文可以查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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